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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金溪县检察院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保护实名举报人

发布时间: 2016-06-01 09:49头条
正义网抚州5月20日电(通讯员 吴志球)为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,广泛拓展案件线索来源,近日,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着力加强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保护,从源头上消除举报人疑虑,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。 据了解,为避免实名举报人信息泄露,该院在举报中心设立了秘密接待室,对...

  正义网抚州5月20日电(通讯员 吴志球)为提高群众报积极性,广泛拓展案件线索来源,近日,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着力加强对实名报人信息保护,从源头上消除举报人疑虑,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。

  据了解,为避免实名举报人信息泄露,该院在举报中心设立了秘密接待室,对接访过程实行全程保护。同时在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专用保险信箱,举报人将举报信投递至信箱后,由举报中心主任一人开启,减少中间环节。同时,禁止举报信原件流转,一律使用经隐名处理复印件在科室流转。

  “举报信原件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除经检察长批准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调阅,私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不仅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同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”该院举报中心主任饶赞说。对于采取电话、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的,必须制作举报信息受理登记表,负责接受举报信息人员为第一保密责任人。此外,该院建立了举报信息泄露倒查追究制,对接触举报线索的人员实行登记制,保障人员在案可查。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财政部不久前联合下发《关于保护、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》,该院在受理举报同时,询问举报人是否可能遭受被举报人报复,是否请求司法保护。对请求司法保护的,由法警人员联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,如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、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、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。